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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 / 換貨說明
1. 收到商品後 7天內,發現商品本身有瑕庛導致無法使用問題,
可辦理全額退/換貨之事宜。
請務必先以電話或來函至信箱,我們將會儘快為您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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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單序號 / 會員姓名 / 聯絡電話 / 退,換貨商品名稱 / 退,換貨之原因。
2. 若在 7 天內,(無第三項之情形),認為購買之商品不適用而辦理退/換貨時,
其退款金額,將會扣除人工處理費150元 + 貨物出貨時的運費(視重量大小而定)
以及退回貨款匯款手續費30元。
如更換等值的貨物時,需酙收再寄件的運費(視重量大小而定)
3.唯有下列情形,恕無法接受商品退,換貨:
(A.) 退換貨要求已逾收到商品7日以上。
(B.) 商品已被拆封使用過或加工焊接或損壞或變形,
原配件及包裝短少或明顯刮痕等,以致無法再販賣出售之商品。
(C.) 原發票遺失之商品。
(D.)有特別說明無法退貨之商品及特價商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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