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換貨政策
七天鑑賞期,
不需要理由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規定,網路購物的消費者於收到商品後七天內,不需附理由即可退回商品、解除契約,無須負擔任何費用(退貨運費依本頁「換貨運費說明」處理)。
- 七天鑑賞期
- 瑕疵全額退換
- 原包裝完整寄回
鑑賞期須知
鑑賞期並非試用期
辦理退貨前請先與我們聯繫,確認受理後,請將商品以原包裝完整寄回(包含商品本體、附件、包裝盒及贈品等)。
商品瑕疵處理
收到瑕疵品怎麼辦
若收到商品有瑕疵或與訂購內容不符,除七天鑑賞期外,另享有法定瑕疵擔保權利,可申請全額退貨或換貨,詳情請與客服聯繫確認處理方式。
請先確認
以下情形恕不受理退換貨
- ✕收到商品已超過七天。
- ✕原發票遺失,且無法提供其他購買證明(如訂單編號)者。
- ✕商品經拆封後已直接影響其價值、或已使用、加工焊接、損壞、變形,或原配件短少,致無法回復原狀者。
- ✕屬客製化、下載型數位內容、著作權相關,或屬製作耗材之商品。
- ✕標示【下單後訂貨】、特價出清、NG 品等,並已註明無法退貨的商品。
換貨運費說明
更換等值商品的運費
若因訂購錯誤,或商品不符合需求而申請更換等值商品,須酌收再次寄送的運費,運費依貨物重量及尺寸而定。下單前請務必確認訂單內容是否正確。